2017年11月4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,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,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、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。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视,什邡市图书馆也将以此为契机,做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、宣传和贯彻落实,依法履行图书馆职责,继续做好读者优质服务工作,为创建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做出自己的贡献!
什邡市图书馆
2018年1月1日